当前位置:

举报有奖!北湖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北湖法院 编辑:梁俐佳 2026-04-03 10:18:29
—分享—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湘1002执恢513号

被执行人:李华芳,男,196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办事处环城南路社区五岭大道七里大道55号, 公民身份号码:43282219631231123X。

image.png

被执行人:尹惠英,女,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办事处环城南路社区五岭大道七里大道55号, 公民身份号码:432823197410252748。

image.pn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识桂与被执行人李华芳、尹惠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2)郴北民一初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借款本息129457元,亦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李华芳、尹惠英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二十给予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为: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925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湘1002执413、414号

被执行人:蒋俊文,男,198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南路14号1栋1604, 公民身份号码:431002198806230535。

image.pn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天翔与被执行人蒋俊文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3)湘1002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借款本息95633.22元、(2023)湘10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借款本息530501.61元,亦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蒋俊文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七给予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为: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925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湘1002执2207号

被执行人:曹伍仁,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建设里128号, 公民身份号码:432801197005256036。

image.pn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光泽与被执行人曹伍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1)湘100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借款本息635740元,亦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曹伍仁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二十给予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为: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879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湘1002执恢800号

被执行人:曹军,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住湖南省郴州市东风路122-222房,公民身份号码:432821197206214119。

image.pn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东海与被执行人曹军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军未履行完毕(2013)郴北民一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曹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二十给予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927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湘1002执869号

被执行人:黄泽雄,男,196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石盖塘村小黄家组,公民身份号码:43282119690915471X。

image.pn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细来与被执行人黄泽雄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泽雄未履行完毕(2023)湘1002民初4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146000元(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黄泽雄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得本院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的百分之十给予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35-2329927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北湖法院

编辑:梁俐佳

本文链接:https://www.beihuxinwen.cn/content/646048/95/1581661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北湖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