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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严禁占道经营,保障交通安全

来源:融北湖 作者:北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梁俐佳 2026-08-14 1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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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沿街商户、流动摊贩及市民朋友:

道路属于社会公共通行资源,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安全,是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当前,辖区部分路段存在占道摆摊设点、店外堆物经营、占道堆放杂物、私设经营设施等行为,严重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消防通道,遮挡交通视线、阻碍人车通行,极易引发车辆剐蹭、碰撞、行人摔倒等道路交通事故,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为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彻底整治占道经营乱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辖区市容秩序与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占道经营、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1.所有沿街商铺必须严格落实“入室经营、规范经营”要求,在门店合法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出门窗、外墙占道摆放商品、展示牌、广告牌、桌椅设备等物品,坚决杜绝店外经营、跨路经营行为。

2.所有流动摊贩严禁在辖区主次干道、支路巷道、十字路口、公交站点、学校路口、集市周边、居民区出入口等重点路段占道摆摊设点、售卖商品、加工经营。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路面、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内堆放货物、杂物、建筑材料,私搭临时棚亭、围挡等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资源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

二、严守交通安全底线

1.道路公共空间优先保障行人、车辆通行权益,任何占道经营行为均会压缩通行空间、扰乱交通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全体经营主体须自觉摒弃占道陋习,主动维护道路通行安全。

2.严禁在车流、人流密集路段占道聚集经营,杜绝因占道经营引发交通拥堵、人车混行、抢道通行等危险情形,主动避让过往车辆、行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3.经营过程中不得阻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监控设备正常使用,不得遮挡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杜绝各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发挥作用的行为。

三、明确违规处置要求

1.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所有占道经营主体须立即自行清理占道商品、杂物及违规设施,彻底整改占道经营问题,全面恢复道路通行功能。

2.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整改后反弹复占的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暂扣违规物品、行政处罚等措施,坚决予以整治取缔。

3.因占道经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经营主体须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北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来源:融北湖

作者:北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梁俐佳

本文链接:https://www.beihuxinwen.cn/content/646042/58/16175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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